揚·利文斯

1607-1674 Dutch

揚·利文斯

荷蘭黃金時代全能畫家

揚·利文斯是荷蘭黃金時代的畫家,在職業生涯早期與比他年長一歲的同時代畫家倫勃朗關係密切。他們同出生在萊頓,並在阿姆斯特丹師從彼得·拉斯特曼學習,在那裡共用一間畫室約五年,直至1631年。與倫勃朗一樣,他既繪製肖像畫也創作歷史畫,但不同的是,利文斯的職業生涯使他離開了阿姆斯特丹,前往倫敦、安特衛普、海牙和柏林。 根據阿諾德·豪布拉肯的說法,揚是掛毯工匠(borduurwerker)利文·亨德里克斯澤的兒子,師從喬里斯·弗爾肖滕。他在大約10歲時被送到阿姆斯特丹的彼得·拉斯特曼那裡學習,為期整整兩年。之後,他在大約12歲時於萊頓開始了作為獨立藝術家的職業生涯。由於在如此年輕的年紀就展現出才華,他成為了一位小有名氣的人物。具體而言,他臨摹的科內利斯·范·哈勒姆的《德謨克利特與赫拉克利特》(插圖)以及為他母親馬赫特爾·揚斯·范·諾爾特贊特繪製的肖像畫,備受讚賞。 這在1620年左右引起了奧蘭治親王、拿騷的莫里斯的注意,他購買了一幅真人大小的畫作,描繪了一名年輕男子在泥炭火光照下閱讀的情景。隨後,他將這幅畫贈予英國大使,後者又將其獻給了詹姆斯一世。這就是為什麼在1631年,時年24歲的利文斯受邀前往英國宮廷的原因。霍布拉肯似乎直接從揚·奧爾勒斯的《萊頓城志》(1641年)中引用了這一說法,該書在第375至377頁記載了揚·利文斯的生平,並包含這些細節。然而,蓋蒂博物館收藏的一幅由利文斯創作的《查理·路易斯王子及其導師》顯然是在萊頓繪製的,且有明確的簽名和日期1631年,因此他前往英格蘭的確切時間仍存疑。 他經加來從英格蘭返回後,定居於安特衛普,並於1638年12月23日與雕塑家米希爾·科林斯的女兒蘇珊娜·科林·德·諾勒結婚。在這一段時期,他獲得了來自王室、市長和市政廳的許多委託。據豪布拉肯記載,他為萊頓市政廳繪製了一幅《西庇阿的節制》。約斯特·范·登·馮德爾曾為一幅畫作題詩,該畫是他於1661年為阿姆斯特丹市政廳(現為阿姆斯特丹王宮)市長辦公室創作的壁爐上方裝飾畫(schoorsteenstuk)。據阿姆斯特丹歷史博物館稱,這件作品現存於世,描繪了布里諾被卡納內法特人舉在盾牌上的場景,其構圖借鑑了奧托·范·芬於1613年創作的一幅類似畫作。 利文斯與倫勃朗·范·萊因從約1626年至1631年期間合作並共用一間畫室。他們的競爭性合作關係體現在大約兩打油畫、素描和蝕刻版畫中,這種密切的合作關係使得這一時期作品的歸屬認定變得困難。利文斯展現出繪製真人大小畫作的才華,其充滿戲劇性的構圖表明他受到卡拉瓦喬派的影響。在康斯坦丁·惠更斯的評價中,利文斯比倫勃朗更具創造力,但表現力稍遜。兩人於1631年分道揚鑣,當時倫勃朗移居阿姆斯特丹,而利文斯則前往英國。1656年,倫勃朗仍擁有這位昔日朋友創作的畫作。 在英格蘭期間,利文斯為第二十一代阿倫德爾伯爵托馬斯·霍華德繪製了一幅肖像,並受到安東尼·范·戴克作品的影響。利文斯曾在安特衛普工作,並與阿德里安·布勞威爾合作。在擔任海牙和柏林的宮廷畫家之後,他於1655年返回阿姆斯特丹。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後,他於1648年娶了揚·德·布雷的妹妹。1672年(災難年)之後,利文斯面臨日益嚴重的財務困難,由於他的債務,他的家人在他去世時放棄了一切繼承權。

Relationship Network

Master student

Influenced

Artworks by this artist (32 to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