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埃德蒙·斯特里特

1824-1881 English

喬治·埃德蒙·斯特里特

維多利亞哥德復興領軍者

喬治·埃德蒙·斯特里特 RA,又稱 G. E. 斯特里特,是一位英國建築師,出生於艾塞克斯郡的伍德福德。在建築風格上,斯特里特是維多利亞哥德復興風格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儘管他主要從事宗教建築設計,但他最為人所知的身分或許是倫敦史川德街上皇家司法院的設計者。 斯特里特是事務律師湯瑪斯·斯特里特與其第二任妻子瑪麗·安妮·米林頓所生的第三個兒子。約1830年,他在米徹姆上學,後來進入坎伯韋爾學院就讀,並於1839年離校。他曾在菲爾波特巷父親的事務所工作了幾個月,但在父親去世後,便前往艾希特與母親和姐姐同住。在那裡,他首次萌生了從事建築學的念頭,1841年,母親為他在溫徹斯特的歐文·布朗·卡特事務所謀得了一個學徒職位。此後,他在倫敦跟隨喬治·吉爾伯特·史考特做了五年的「進修生」。 他的首個委託項目——在仍為斯科特工作期間承接——是為康瓦爾郡的比斯科維教堂進行設計。1849年,他開設了自己的事務所,獨立執業。他早期的許多作品,包括眾多教堂修復工程,大多位於康瓦爾郡。 1850年11月,在受塞繆爾·威爾伯福斯主教任命為牛津教區建築師後,他離開倫敦,遷居旺蒂奇。此前他已在當地設計了一座牧師住宅,並正著手若干學校的設計工作。1852年5月,他移居牛津博蒙特街。他在市內設計了聖菲利普與聖詹姆斯堂區教堂,又在薩默敦設計了另一座教堂,此外還修復了許多其他教堂。斯特里特在牛津教區內共新建或修復了113座教堂。然而,他為大學所做的唯一工程僅是對耶穌學院禮拜堂的重新佈局。其子阿瑟·埃德蒙·斯特里特曾提出: 也許我父親對早期哥德式風格的堅定執著,以及他極力主張牛津已有太多墮落變體、應當回歸早期形式之純粹的熱切態度,可能令當局感到畏懼。在這一時期,他在諸如梅登黑德博因山諸聖堂等教堂中,發展了自己對結構性多彩裝飾的運用。 在職業生涯早期,他主張建築師應親自參與其建築的裝飾工作,並親手為博因山教堂繪製了壁畫。然而,隨著業務量的不斷增加,他很快意識到這種做法的困難之處。 他一直留在牛津,直到1855年末才搬回倫敦,在布盧姆斯伯里的蒙塔古廣場租下了一處住宅。大約在此期間,他參加了里爾新大教堂的設計競賽,獲得二等獎,僅次於亨利·克拉頓和威廉·伯吉斯的設計方案。在另一場為君士坦丁堡克里米亞紀念教堂舉辦的設計競賽中,他再次屈居伯吉斯之後,但最終仍獲得了該項目的委託。此外,他還曾為白廳的新外交部大樓以及計劃重建的國家美術館提交過哥德式設計方案,但均未獲採納。 斯特里特是教會學學會的活躍成員。他自幼便對哥德式建築的原則深感興趣,並頻繁遊歷歐洲各地,以研究和繪製哥德式建築。他是一位傑出的繪圖師,於1855年出版了一部極為嚴謹且插圖精美的著作《北義大利的磚石與大理石建築》,又於1865年出版了《西班牙哥德式建築》一書。這些著作啟發了英國建築師更廣泛地採用結構性多色裝飾,這種風格有時被戲稱為「條紋培根風格」。 在威斯敏斯特索恩代克街的聖詹姆斯小教堂(1858–61年)中,斯特里特使用了紅磚,並在建築內外均以黑磚作為裝飾,還為教堂建造了一座高聳的方形鐘樓式塔樓,其屋頂設計借鑑了熱那亞的建築樣式。查爾斯·洛克·伊斯特萊克於1872年撰文指出,這座教堂是當時哥特復興建築師中出現的「背離[英國]民族風格」潮流的典型代表,這一潮流至少部分受到約翰·拉斯金對義大利北部中世紀建築熱忱的影響,同時也得益於維奧萊-勒-迪克詳盡的《11至16世紀法國建築辭典》的出版: 在這裡,無論從平面佈局、獨特風貌,還是內外裝飾來看,這座建築的整體風格都極具非英式特色。就連其建造所用的材料和採光方式在當時也堪稱新穎。獨立塔樓上造型別緻的尖頂、飾有精美磚雕和大理石凸飾的鐘樓層、半圓形後殿與類耳堂、板式窗花格、高側牆上開設的老虎窗、中殿拱廊的獨特處理手法、大膽有力的雕刻以及屋頂的彩繪裝飾——這一切無不彰顯出一種求新求變的渴望。這種渴望在斯特里特先生手中得以穩妥實現,卻使他的許多同時代人陷入了過度張揚的誤區。斯特里特尤其偏愛運用的兩個特徵是半圓形後殿和帶百葉窗的鐘樓窗戶。 1867年,斯特里特受第25代克勞福德伯爵亞歷山大·林賽委託,負責設計阿伯丁郡杜內赫特府擴建工程中的多個部分,其中包括圖書館和一座禮拜堂。 1868年,斯特里特獲任命為里彭教區建築師,此前他已擔任約克與牛津教區的類似職務,其後溫徹斯特教區亦增設該職位。大約在同一時期,他還被任命為約克座堂的建築師,之後又相繼出任索爾茲伯里座堂與卡萊爾座堂的建築師。 斯特里特最知名的建築或許是位於倫敦斯特蘭德大街的法院大樓(現為皇家司法院)。該項目的競標過程漫長,各方意見分歧嚴重。法官們希望由斯特里特負責外觀設計,查爾斯·巴里負責室內設計,而一個由律師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則推薦了阿爾弗雷德·沃特豪斯的設計方案。然而,1868年6月,斯特里特被任命為唯一建築師;但直至他於1881年12月去世時,這座建築仍未完工。 除了法院建築外,斯特里特的作品絕大多數用於宗教用途,其中規模最大的是布里斯托爾大教堂的中殿以及都柏林基督教會座堂的修復工程。在他完整建成的作品中,最重要的包括東格林斯蒂德的聖瑪格麗特修道院和卡德斯登神學院。由他擔任建築師的其他教堂還包括:諸聖堂(英格蘭國教)、位於羅馬的牆內聖保羅堂(美國聖公會),以及同樣為美國聖公會建造的巴黎美國座堂,後者於1886年由亞瑟·E·斯特里特在其去世後完工。他的作品並非完全採用哥特復興風格,例如拉利在諾伍德公墓那座引人注目的呂西亞-拜占庭式陵廟、對附近聖路加教堂進行的羅馬風改造,以及西諾福克羅伊登諸聖堂的重建——該重建採用了與其兩座諾曼式門廊相協調的風格。此外,斯特里特還設計了位於登比郡阿伯蓋萊格威里奇城堡內的家族禮拜堂。 斯特里特在愛爾蘭完成了多項新工程,包括位於韋克斯福德郡阿達明懸崖頂上的小型聖約翰福音教堂,以及基爾肯尼郡的皮爾敦教堂。他最重要的作品是對都柏林歷史悠久的基督教會座堂進行的頗具爭議的重建工程;在此期間,他負責拆除了他認為「毫無歷史意義」的唱詩班席。斯特里特圍繞現存的12世紀聖邁克爾教堂設計了毗鄰的宗教會議廳。他還修復了基爾代爾鎮的聖布里吉德座堂,該教堂在他動工時已是一片沒有屋頂的廢墟。這座座堂於1896年重新開放。他成功地重建了已損毀的牆體,使其與殘存的原牆及方形塔樓完美契合。 斯特里特於1866年當選為皇家藝術研究院準院士,並於1871年成為正式院士;在他去世時,他擔任皇家藝術研究院建築學教授,曾在該院講授一系列關於中世紀建築發展的課程。他還曾擔任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主席。他是維也納皇家藝術研究院的成員,1878年,因向巴黎世博會提交圖紙而獲頒榮譽軍團騎士勳章。 1856至1857年間,菲利普·韋布是斯特里特的高級職員,而年輕的威廉·莫里斯則是他的學徒之一。這兩位設計師共同設計了紅屋,這座建築後來成為威廉·莫里斯設計理念的紀念地,並匯集了他眾多如今已聲名顯赫的朋友們的作品。19世紀70年代初,另一位學徒是加拿大建築師弗蘭克·達林。 斯特里特曾兩度結婚,第一次是在1852年6月17日與瑪麗基塔·普羅克托結為連理,她是羅伯特·普羅克托的次女,於1874年去世,享年44歲。兩人相識於斯特里特受僱修復艾塞克斯郡哈德利教堂期間,當時該教區的牧師正是瑪麗基塔的叔父。他的第二任妻子是傑西·霍蘭德,為威廉·霍蘭德的次女。他們於1876年1月11日成婚,但她在婚禮八週後便不幸離世,因在羅馬度蜜月時感染了熱病。他的兒子亞瑟·埃德蒙·斯特里特於1855年出生在牛津。他於1878年加入父親的事務所,並在父親去世後完成了那些正在施工中的項目。後來,他為父親撰寫了一部傳記,並於1888年出版。 斯特里特於1881年12月18日逝世,享年57歲,過度勞累以及與法院大樓建設相關的職業憂慮加速了他的離世。他於12月29日被安葬在西敏寺的中殿,毗鄰喬治·吉爾伯特·史考特爵士和查爾斯·巴里爵士的墓地。由威爾斯親王和弗雷德里克·萊頓爵士資助、亨利·休·阿姆斯特德創作的斯特里特紀念碑坐落於皇家法院中央大廳;該紀念碑於1886年3月24日由大法官赫歇爾勳爵揭幕。 斯特里特是英格蘭聖公會高教會派傳統的忠實信徒。多年來,他一直擔任倫敦瑪格麗特街諸聖堂的堂區委員;該教堂建於19世紀50年代,在教會學協會的監督下作為「模範教堂」而建造。他尤其堅持認為,教堂內的所有座位都應免費開放,而不應收取座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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