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迪思·莱斯特

1609 - 1660 Dutch

朱迪思·莱斯特

重获认可的荷兰黄金时代画家

朱迪思·扬斯·勒伊斯特是荷兰黄金时代的一位画家。她创作了风俗画、肖像画和静物画。尽管她的作品在同时代人中备受推崇,但勒伊斯特及其作品在她去世后几乎被人遗忘。直到1893年之前,她的全部作品都被归属于弗兰斯·哈尔斯或她的丈夫扬·米森·莫伦纳尔名下。直到19世纪末,人们才开始认可她在艺术方面的才能。 莱斯特出生于哈勒姆,是扬·威廉姆斯·莱斯特(当地酿酒师和布料制造商)的第八个孩子。尽管她接受训练的具体细节尚不确定,但她在萨缪尔·安普辛的一本荷兰书中被提及,该书名为《哈勒姆城的描述与赞美》(1928年)。 一些学者推测,莱斯特在父亲破产后为了帮助支撑家庭而投身绘画事业。她可能从弗兰斯·皮特松·德·格雷伯那里学到了绘画技艺,后者在1620年代于哈勒姆经营着一家备受尊敬的工作室。在此期间,她的家人搬到了乌得勒支省,她可能接触到了一些乌得勒支卡拉瓦乔派画家。 她已知的首幅签名作品创作于1629年。到1633年,她已成为哈勒姆圣路加公会的成员。关于公会中第一位注册的女性是谁,存在一些争议,有些资料称是莱斯特在1633年注册,而另一些资料则称是萨拉·范·巴尔贝根在1631年注册。17世纪期间,可能有数十位其他女艺术家被接纳为圣路加公会成员;然而,她们所从事的艺术媒介通常并未列出——当时从事刺绣、陶器绘画、金属和木工艺术的艺术家都会被纳入公会,或者她们是作为已故丈夫工作的延续者而被接纳。 莱斯特的自画像,约1633年(华盛顿特区国家艺术博物馆),据推测是她向行会展示的作品。这件作品标志着从早期女性自画像的僵硬风格向更轻松、动态姿态的历史性转变。按照其他荷兰肖像画的标准,这幅作品非常放松,主要可以与弗兰斯·哈尔斯的一些作品相提并论;尽管她绘画时穿如此正式的衣服,特别是那件极其宽大的蕾丝领子,似乎不太可能。 进入行会两年内,莱斯特已经收了三个男学徒。记录显示,莱斯特起诉弗兰斯·哈尔斯,因为他接受了从她工坊离开去他那里的学生,而没有事先获得行会许可。该学生的母亲向莱斯特支付了四荷兰盾的惩罚性赔偿金,只有莱斯特要求的一半,而哈尔斯通过支付三荷兰盾的罚款来解决他的部分诉讼,而不是归还学徒。莱斯特本人也因为没有向行会登记学徒而被罚款。在与弗兰斯·哈尔斯的诉讼之后,莱斯特的画作获得了更大的认可。 1636年,莱斯特嫁给了扬·米恩斯·莫伦纳尔,一位比她更有创作力的艺术家,两人从事相似的主题创作。为了寻求更好的经济前景,这对夫妇搬到了阿姆斯特丹,因为莫伦纳尔在那里已经拥有了客户。他们在那裡待了十一年,然后返回了哈勒姆地区的海姆斯特德。在那里,他们在一座小房子的工作室里共同生活,该工作室位于现在的格罗宁达尔公园。莱斯特和莫伦纳尔育有五个孩子,只有两个活到了成年。 莱斯特尔的大部分有日期的作品都早于她的婚姻,日期在1629年至1635年之间。1635年后她创作的已知作品很少:1643年一本关于郁金香的书中的两幅插图,1652年的一幅肖像画,以及1654年的一幅静物画,这幅画在21世纪的一个私人收藏中被发现。莱斯特尔可能还与丈夫合作工作过。她于1660年去世,享年50岁。她被埋葬在哈勒姆城外的一个农场,她的作品近200年来既没有展出也没有被认定为她的作品。她遗产清单将许多画作归因于'莫勒纳尔的妻子'而非朱迪思·莱斯特尔,这可能促成了她的作品被错误地归属于她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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